1月23日消息,冠豪高新公告稱,公司董事會于2024年1月22日收到張虹女士及禚昊先生的書面辭職申請。張虹女士因個人原因辭去公司董事職務,禚昊先生辭去公司副總經(jīng)理、總法律顧問職務。根據(jù)《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關規(guī)定,張虹女士、禚昊先生的辭職申請自送達公司董事會之日起生效。辭去上述職務后,張虹女士、禚昊先生仍在公司擔任其他職務,上述人員的辭職不會影響公司正常生產(chǎn)經(jīng)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