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晚報報道,執(zhí)法部門日前在歌樂山采石場對近期收繳的3533件、貨值數(shù)十萬元的非法煙花爆竹進行了集中銷毀。同日華西都市報也報道,四川省夾江縣公安局一把大火,將年前安全大檢查中清剿的3000余件、價值7萬余元的非法煙花爆竹化為灰燼。
有關部門通過對煙花爆竹的嚴格管理,可以有效降低社會安全事故,這一點得到了人民群眾的充分肯定。但各地在處理罰沒煙花爆竹上,大都采用一燒了之的辦法。在震耳欲聾的銷毀聲中,確實能產(chǎn)生一種大快人心的感覺,但實際上這并不是一種科學的辦法。
首先,這不符合環(huán)保要求。把非法煙花爆竹集中燒毀,濃煙滾滾會造成嚴重的大氣污染;其次,也會造成資源浪費。違法生產(chǎn)銷售的煙花爆竹雖是危險品,但并不是一無用處的廢品,別的不說,做煙花爆竹的紙制品就完全可以回收利用。簡單地一燒了之,實際上造成了資源浪費,不符合建設節(jié)約型社會的要求;第三,這種做法對違法生產(chǎn)者起不到震懾作用,受利益驅(qū)動,他們會抱著一種“家家造私酒,不犯是高手”的心態(tài)繼續(xù)鋌而走險。真正能讓他們望而卻步的,是在經(jīng)濟上更嚴厲的處罰和在法律上更嚴格的追究責任。
對罰沒煙花爆竹進行妥善處置,也應該成為煙花爆竹管理的一個重要內(nèi)容。希望有關部門在加大打擊力度的同時,認真研究出一種科學有效的處理方式,不要簡單地一燒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