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公平貿易局最新公布的統計數字表明,我國有關部門迄今已受理國內企業(yè)提起的反傾銷案共30起,累計涉案金額約59億美元,其中已有23起作出初裁或終裁。
據介紹,我國對外反傾銷調查工作有以下特點: 一是我國加入WTO之后,反傾銷調查工作進一步加強,初步發(fā)揮了貿易政策工具的作用。加入WTO后,由于我國進口關稅進一步降低,非關稅壁壘進一步削減,進口貿易額迅速增加,加之進口產品不公平貿易行為客觀存在,國內產業(yè)利用反傾銷措施的情況日漸增多;
二是反傾銷調查涉案產品類型比較集中。涉案產品多為原料性產品,主要涉及化工化纖(23起)、鋼鐵(3起)、造紙(3起)、光纖(1起)等行業(yè)。其行業(yè)分布的一個突出特征是,均為我國發(fā)生貿易逆差的行業(yè);
三是反傾銷調查涉案國家和地區(qū)比較集中。涉案國家和地區(qū)集中的原因有二:一是我對韓國、日本以及我國臺灣地區(qū)處于逆差地位,雙邊貿易不平衡帶來的貿易摩擦必然反映在反傾銷調查中;二是美、歐、俄等我主要貿易伙伴,在某些產業(yè)上具有比較優(yōu)勢,這些國家企業(yè)存在以傾銷方式侵占中國市場的可能。
據了解,1997年3月首次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和反補貼條例》,標志著我國貿易救濟體系的初步建立。此后我國反傾銷條例經過兩次修訂:一是2001年11月發(fā)布了新的反傾銷條例,單獨制定了反補貼條例,使新的反傾銷條例更具針對性;二是今年4月份發(fā)布了再次修訂后的反傾銷條例,此次修訂后的新條例將于6月1日起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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