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北京11月26日電(實習生蔣志臻)外經貿部和國家經貿委今天聯(lián)合發(fā)布公告,初步裁定原產于韓國、日本、美國的銅版紙對中國存在傾銷行為,并對中國銅版紙企業(yè)產生了明顯損害,決定自即日起,對原產于上述3個國家的銅版紙征收傾銷保證金。
此次銅版紙反傾銷案是由山東泉林紙業(yè)有限公司、山東萬豪紙業(yè)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江南造紙廠、金東紙業(yè)(江蘇)有限公司4家國內銅版紙企業(yè)于2001年底提起的。據悉,該案是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后的第一起反傾銷調查,也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自今年1月1日生效實施后,依據該條例立案調查的第一起反傾銷案件。外經貿部和國家經貿委將就此案繼續(xù)調查,直到做出最終裁定。
銅版紙是一種用于高檔印刷的紙張。在1995年以前,中國因技術、裝備、原料等問題而無法生產高檔銅版紙,銅版紙市場基本被韓國、日本等進口銅版紙完全壟斷。1996年以后,中國陸續(xù)有山東泉林、山東萬豪、江蘇金東等銅版紙廠陸續(xù)投產,逐步打破了韓、日、美等國銅版紙對中國市場的壟斷。
但是,自2000年以來,韓國、日本、歐美等銅版紙生產大國向中國出口銅版紙時,價格明顯低于其本國價格。這使中國銅版紙廠商巨額虧損,生產銷售舉步維艱。
2001年,在與外方企業(yè)談判未取得實質性結果的情況下,4家國內主要銅版紙生產企業(yè)首次聯(lián)合起來,于去年12月底正式向我國反傾銷調查機關提起針對上述3國和芬蘭的反傾銷申訴。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的規(guī)定,外經貿部于今年2月6日發(fā)布公告,決定對原產于韓國、日本、美國和芬蘭的進口銅版紙進行反傾銷調查。
外經貿部初裁決定確定,在本案調查期內,原產于韓國、日本和美國的進口銅版紙存在傾銷。國家經貿委初裁決定確定,中國國內銅版紙產業(yè)存在實質損害。調查機關初裁決定共同確定,傾銷與實質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系。
鑒于芬蘭出口至中國的被調查產品占同期中國銅版紙總進口量的比例低于1.5%,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有關規(guī)定,外經貿部認定,該出口數量屬可忽略不計,決定終止對原產于芬蘭的進口銅版紙產品的反傾銷調查。據此,外經貿部發(fā)布公告,決定自今天開始對原產于韓國、日本和美國的進口銅版紙實施臨時反傾銷措施。
中國造紙業(yè)協(xié)會副理事長、秘書長趙偉說,這次成功的反傾銷對于中國紙業(yè)的發(fā)展是一個良好的開端,但初裁并非本案的終結。他表示,中國造紙業(yè)協(xié)會與4家銅版紙生產企業(yè),將積極配合外經貿部和國家經貿委的工作,全力以赴,力爭終裁的最后勝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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