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報道,財政部、住建部等四部門24日印發(fā)通知,對政府參與的污水、垃圾處理項目,全面實施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政府不得為項目融資提供擔保。
通知要求,今后,政府參與的新建污水、垃圾處理項目,要全面實施PPP,存量項目也要逐步轉型為PPP模式。未有效落實全面實施PPP模式政策的項目,原則上不予安排相關預算支出。
通知還提到,各地要加大對各類財政資金的整合力度,涉農資金整合中充分統(tǒng)籌農村污水、垃圾處理相關支持資金,在符合PPP相關政策規(guī)定前提下,政府可以對項目給予必要支持,但絕不能觸碰底線。其中特別明確,政府不得為項目融資提供擔保,不得對項目商業(yè)風險承擔無限責任,不得以任何方式承諾回購社會資本方的投資本金,不得以任何方式承擔社會資本方的投資本金損失,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社會資本方承諾最低收益。
此前,一些地方出現(xiàn)了借PPP、政府投資基金等名義違規(guī)舉債融資,或者政府為融資平臺“背書”的情況,畢馬威咨詢PPP咨詢總監(jiān)李煒表示,這種操作會加劇財政金融風險,實際上投入項目的資金大部分都是金融機構的資金,造成“資金金融空轉”。其次,本身想量力而出,使公共服務變得更有效率,而它利用這個帽子,但既沒有充分競爭,又沒有進入預算,沒有可支付能力又去舉債,其隱患較多。
通知還要求,在相關建設項目中必須嚴格約束政府行為,削減行政審批,杜絕對市場運行的不當干預,讓市場資源依據(jù)市場規(guī)則、市場價格和市場競爭,實現(xiàn)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優(yōu)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