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城造紙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恢復生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因職工對公司未能按時繳納養(yǎng)老保險金存在異議,公司于2010年7月1日停產(詳見2010年7月9日《金城造紙股份有限公司臨時停產公告》)。在公司的積極努力和當?shù)卣拇罅χС窒拢?006年9月前欠繳的養(yǎng)老保險金政府承諾負責解決,2006年10月后欠繳的職工養(yǎng)老保險金公司已全額補繳,職工的異議已基本消除。公司于2010年8月25日16時恢復生產,目前公司生產經營正常運行。
特此公告
金城造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會
2010年8月27日
證券代碼:000820 證券簡稱:*ST金城 編號:2010-033
金城造紙股份有限公司訴訟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一、本次訴訟事項受理的基本情況
因發(fā)生借貸糾紛,2010年8月15日,遼寧聯(lián)合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將本公司起訴至錦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010年8月26日,公司收到遼寧聯(lián)合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民事訴狀。
二、有關本案的基本情況
1、訴訟各方當事人
原告:遼寧聯(lián)合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沈陽市和平區(qū)和平南大街43號
法定代表人:周廣英
被告:金城造紙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遼寧省凌海市金城街
法定代表人:陸劍斌
2、訴訟情況
1996年11月26日,受遼寧省財政廳委托,中國工商銀行[4.13 0.73%]錦州分行與本公司簽訂錦工銀1996委貸第字2號《借款合同》,約定借款2000萬元。公司得到該筆貸款后沒有在約定的時間內還本付息。該筆貸款是遼寧省政府“四億”技改貸款中的貸款,是政府債權。根據(jù)遼財企[2008]57號文件精神,遼寧省政府將該筆債權全部委托移交給遼寧聯(lián)合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管理。故此,遼寧聯(lián)合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向錦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公司償還借款2000萬元及利息3513.9萬元,合計5513.9萬元。
三、判決或裁決情況
不適用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訴訟事項
除本次披露的訴訟事項外,公司沒有應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訴訟事項。
五、本次訴訟事項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后利潤的可能影響
本次披露的訴訟事項尚在起訴階段,無法預計對本期利潤或期后利潤的影響。
六、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
經查,目前公司借款明細中無此筆借款,關于此筆債務的情況公司正在調查中,對此次訴訟的進展情況,公司將及時予以披露。
七、備查文件
遼寧聯(lián)合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民事訴狀
特此公告
金城造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會
2010年8月27日